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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票代售许可
发布时间: 2016-10-20 信息来源: 纳税服务处 浏览次数: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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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描述】 

符合条件的单位,可以向税务机关申办印花税票代售业务,税务机关按规定审批后予以许可。 

Ø 行政许可事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序号235)。 

【政策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2004年第412号令)第235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财税〔1988〕255号)


【报送资料】 

1)申请: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委托代售印花税票协议》4份。 

——加盖单位公章的安全保证说明。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加盖公章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注销: 

——注销税务行政许可书面申请。 

——《代售印花税票许可证》。 

——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基本流程】


【基本规范】


1)办税服务厅接受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接收;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接收原因。 

2)办税服务厅1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信息转下一环节按规定程序处理。 

3)办税服务厅收到反馈后1个工作日内通知纳税人领取办理结果。 

4)本事项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5)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办税服务厅进行公告。

【办理地点】各地办税服务厅。

【办理时间】各地办税服务厅工作时间。

【联系电话】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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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duced By STCMS PublishDate:2017-10-27 12:0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