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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定价安排续签
发布时间: 2015-05-20 信息来源: 纳税服务处 浏览次数: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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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描述】 

企业与税务机关达成的预约定价安排期满后自动失效,如需续签,应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Ø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0号),项目编号24050 

【报送资料】 

1)《预约定价安排续签申请书2份。 

2)现行预约定价安排复印件。 

3)相关年度执行安排情况的报告。 

4)说明现行安排所述事实和相关环境未发生实质性变化的证明材料,以及所要求续签安排年度的相关预测情况等。 

5)说明一直遵守原预约定价安排中的各项条款和约定的相关材料。

【基本流程】

 


 

【基本规范】

1)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接收;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税务机关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向纳税人送达《预约定价安排申请续签答复书》。

【办理地点】各地办税服务厅。

【办理时间】各地办税服务厅工作时间。

【联系电话】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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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duced By STCMS PublishDate:2017-10-27 12:0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