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描述】
纳税人因变更或注销税务登记、换版、损毁等原因缴销发票的,税务机关对纳税人领用的空白发票做剪角处理;纳税人已开具发票存根联保存期满5年的,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报送资料】
(1)《发票领用簿》。
(2)需缴销的发票。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58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
【基本流程】

【基本规范】
(1)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纳税人报送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纳税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核对有无未验旧发票,如有未验旧发票,启动发票验旧基本流程。
(3)当场缴销发票。
(4)录入待缴销发票代码、号码等信息,征管信息系统自动生成发票缴销登记表,交纳税人签字确认,纳税人免予填写表单。
【办理地点】各地办税服务厅。
【办理时间】各地办税服务厅工作时间。
【联系电话】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