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政务公开办税服务公众参与税收宣传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办税服务 >> 办税指南 >> 发票办理 >> 发票缴销
 
发票缴销
发布时间: 2017-01-04 信息来源: 纳税服务处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业务描述】 

纳税人因变更或注销税务登记、换版、损毁等原因缴销发票的,税务机关对纳税人领用的空白发票做剪角处理;纳税人已开具发票存根联保存期满5年的,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报送资料】 

1)《发票领用簿》。 

2)需缴销的发票。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58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 

 

【基本流程】 

【基本规范】 

1)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纳税人报送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纳税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核对有无未验旧发票,如有未验旧发票,启动发票验旧基本流程。 

3)当场缴销发票。 

4)录入待缴销发票代码、号码等信息,征管信息系统自动生成发票缴销登记表,交纳税人签字确认,纳税人免予填写表单。

【办理地点】各地办税服务厅。

【办理时间】各地办税服务厅工作时间。

【联系电话】12366。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帮助信息 | 网站建议 
安徽省pbb63365挎包版权所有 计算机信息管理中心负责制作维护
淮南市朝阳中路地税大厦 邮编:232001 电话:12366-2  
传真:0554-2699012 Email:hnds_bgs@126.com
皖ICP备07005467号 技术支持:合肥深拓软件 您是本站第 位访客 今日访问量
皖公网安备 34040302000101号网站标识码:3404000020
Produced By STCMS PublishDate:2017-10-27 12:0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