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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
发布时间: 2017-01-04 信息来源: 纳税服务处 浏览次数: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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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描述】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报送资料】 

1)《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 

2)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或纳税人财务、会计核算办法。 

3)财务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使用计算机记账的纳税人)。 

【基本流程】 

【基本规范】 

1)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纳税人报送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纳税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根据纳税人报送的资料,制作《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交纳税人签字确认,纳税人免予填写表单。 

3)录入征管信息系统。1个工作日将资料信息转下一环节,按规定程序处理。

【办理地点】各地办税服务厅。

【办理时间】各地办税服务厅工作时间。

【联系电话】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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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duced By STCMS PublishDate:2017-10-27 12:0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