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政务公开办税服务公众参与税收宣传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办税服务 >> 办税指南 >> 税务登记 >> 变更登记
 
变更登记(涉及税务登记证件内容变化)
发布时间: 2016-09-20 信息来源: 纳税服务处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业务描述】 

税务登记情形发生变化,涉及改变税务登记证件内容的纳税人,向原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政策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


【报送资料】 

1)《变更税务登记表》。 

2)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 

【基本流程】 

同“1.1.1-001单位纳税人设立登记【基本流程】”。 

【基本规范】 

1)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纳税人报送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纳税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根据纳税人报送的资料,制作《变更税务登记表》交纳税人签字确认,纳税人免予填写表单。 

3)录入变更登记内容,1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转下一环节按规定程序处理。 

4)当场打印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办理地点】各地办税服务厅。

【办理时间】各地办税服务厅工作时间。

【联系电话】12366。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帮助信息 | 网站建议 
安徽省pbb63365挎包版权所有 计算机信息管理中心负责制作维护
淮南市朝阳中路地税大厦 邮编:232001 电话:12366-2  
传真:0554-2699012 Email:hnds_bgs@126.com
皖ICP备07005467号 技术支持:合肥深拓软件 您是本站第 位访客 今日访问量
皖公网安备 34040302000101号网站标识码:3404000020
Produced By STCMS PublishDate:2017-10-27 12:0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