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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纳税人登记
发布时间: 2015-05-20 信息来源: 纳税服务处 浏览次数: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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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描述】 

以自然人名义纳税的中国公民、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地区人员申请办理个人基础信息登记。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1号)


【报送资料】 

1)《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 

2)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或护照以及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原件及复印件。 

3)任职、受雇的外籍人员护照和港、澳、台地区人员回乡证、台胞证的原件及任职证书或者任职证明。 

4)履约的外籍人员护照和港、澳、台地区人员回乡证、台胞证的原件及从事劳务或服务的合同、协议原件。 

【基本流程】 

【基本规范】 

1)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纳税人报送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纳税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录入个人基础信息内容,1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信息转下一环节,按规定程序处理。

     

【办理地点】各地办税服务厅。

【办理时间】各地办税服务厅工作时间。

【联系电话】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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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duced By STCMS PublishDate:2017-10-27 12:0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