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2017年4月申报纳税期限调整的通知》(皖国税发[2017]35号)要求,现将2017年4月申报纳税期限调整为2017年4月19日,
请您合理安排业务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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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