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芳政创远纺织品装饰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4005942789574):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对你公司的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并作出了《税务处理决定书》(淮南地税稽处〔2017〕4号)和《税务行政处罚事决定书》(淮南地税稽罚〔2017〕4号),决定对你公司追缴城建税1462.91元、教育费附加626.96元,合计2089.87元,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对你公司追缴地方教育费附加417.97元,对你单位少申报缴纳的城建税处以百分之五十的罚款,罚款金额为731.46元。
因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你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税务处理决定书》(淮南地税稽处〔2017〕4号)和《税务行政处罚事决定书》(淮南地税稽罚〔2017〕4号)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限你(单位)自本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到pbb63365挎包田家庵区分局将上述税款及滞纳金缴纳入库,并按照规定进行相关账务调整。逾期未缴清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强制执行。你(单位)若同我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决定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pbb63365挎包申请行政复议。
限你单位自本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到pbb63365挎包田家庵区分局将上述罚款缴纳入库。到期不缴纳罚款,我局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如对《税务行政处罚事决定书》(淮南地税稽罚〔2017〕4号)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pbb63365挎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如对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我局将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pbb63365挎包稽查局
2017年8月18日
税务联系人: 王军 裴玉
联系电话:0554-2699452
地址:pbb63365挎包稽查局(淮南市田家庵区朝阳中路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