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皖地税函〔2017〕357号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取消一批涉税事项和报送资料的通知
各市、省直管县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直属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一批涉税事项和报送资料的通知》(税总函〔2017〕40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地税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切实减轻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负担
全省各级地税机关要提高认识,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落实好第一批取消事项和第一批取消资料有关工作。开展涉税事项和报送资料清理,以还权明责于纳税人、信息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共用为前提,逐步取消有关事项,精简报送资料,进一步减轻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负担。
二、稳步推进,持续做好取消涉税事项和报送资料工作
各地要按照报送资料取消原则和取消资料清单,持续做好取消涉税事项和报送资料工作。已经实现部门共享的信息,要按照第一批取消资料清单要求,及时对外告知,不得在办理涉税事项过程中要求纳税人报送额外资料;尚未实现信息共享,暂不具备取消报送资料条件的涉税事项,要积极推进与有关部门信息共享,持续做好取消涉税事项和报送资料工作。
三、加强培训,认真组织实施
各地要根据税务总局第一批取消报送资料清单编印办税手册,并组织开展办税服务厅等一线人员培训,做到业务清、办得准,将取消报送资料要求落到实处。各地对符合取消清单原则涉税事项的梳理、组织学习培训等落实情况,请于11月底前书面报告省局(征管科技处)。对执行中发现的相关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
省局联系人及电话:征管科技处 陈昕 0551-65100860
纳税服务处 陶平 0551-65100733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2017年11月9日
(对地税系统内只发电子文件)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选项:主动公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承办 办公室2017年11月9日印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取消一批涉税事项和报送资料的通知
第一批取消事项清单
第一批取消资料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