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政务公开办税服务公众参与税收宣传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税收宣传 >> 税收知识
 
中国古代赋税制度发展史—宋
发布时间: 2015-03-19 信息来源: 办公室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宋仍沿袭唐两税法,但将两税分为田赋,"宋田赋率每亩在一斗上下。"但是宋田赋全国并无统一法则,"天下之田,有一亩而税钱数十者,有一亩而税数钱者;有善田而税轻者,有恶田而税重者。宋田赋的正额不高,但在实际征收过程中,存在各种名目的附加税,诸如支移、折变、加耗等,负担很重。与两税及附加税并存的还有其他各种杂税,如沿纳、新增设的经总制钱、月桩钱等。宋初颁布《商税则例》,规定了应税物的名目和住税百分之二十、过税百分之三十的税率,没有各种货物税钱的名目。此时商税负担较轻。北宋列入"榷货"的物品范围较之以前有所扩大,除盐、茶、酒外,还有醋、矾和香,并且是在政府直接控制之下由商人经营购销。盐实行民制、官收、官方经营的制度。宋开始实行钞盐法,商人向政府交钱领取钞盐券,凭券买盐销售。宋盐税是国家主要财政收入。《宋史》载:"北宋至道三年颗盐收入为七十二万八千余贯,末盐一百六十三万三千余贯。皇祐三年,盐课收入为二百二十一万,四年为二百一十五万。庆历二年六百四十七万,助边费十分之八。"另外,宋还对出海贸易的商舶及海外诸国来华贸易的商舶征税。

宋朝继续唐实行的契钱。开宝二年(公元969年)"始收民印契钱,令民典买田宅,输钱印契,税契限两月"宋朝还规定凡民间得土地房屋交易都必须使用官府印制得契纸。不买官契纸、不纳契税要倍罚契税,而到南宋时,就加重到将所买卖得财产一半赏给告发者、一半没收入官。……由于征收契税得同时还要征收官牙钱,所以又称"牙契钱"。北宋初年契税得税率为2%,但很快提高到4%、6%,到南宋时竟然高达10%以上。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帮助信息 | 网站建议 
安徽省pbb63365挎包版权所有 计算机信息管理中心负责制作维护
淮南市朝阳中路地税大厦 邮编:232001 电话:12366-2  
传真:0554-2699012 Email:hnds_bgs@126.com
皖ICP备07005467号 技术支持:合肥深拓软件 您是本站第 位访客 今日访问量
皖公网安备 34040302000101号网站标识码:3404000020
Produced By STCMS PublishDate:2017-10-27 12: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