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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为什么对超标排放的污染物不加倍征税?
发布时间: 2017-12-12 信息来源: 纳税服务科 浏览次数: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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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到对超标排放污染物应根据《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税收不应具有惩罚性质。因此,对超标排放的污染物在《环境保护税法》中没有设置加倍征税规定。

现行《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对超标、超总量排污的行为规定了民事责任和行政处罚。如《水污染防治法》明确,对超标、超总量排污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由环保部门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关闭。征收环境保护税不免除纳税人因其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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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duced By STCMS PublishDate:2017-12-12 10:4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