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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为什么对超标和达标排放的大气、水污染物都要征收环境保护税?
发布时间: 2017-12-12 信息来源: 纳税服务科 浏览次数: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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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排放对环境的损害,与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有关。为加强污染防治,减少污染物排放,2003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明确按污染物排放总量征收排污费,即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按其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征收排污费;向水体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在排污收费额基础上加倍收取;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按照排污种类、数量收取;产生的噪声污染超过国家环境标准的,按照超标声级收取。

与现行排污费制度相衔接,环境保护税针对大气、水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征收,即不管是达标排放的污染物还是超标排放的污染物都要征税。但由于达标排放的污染物所含污染当量数少,从而可以少缴税;超标排放的污染物所含污染当量数多,从而需要多缴税。这种政策处理,有利于促进企业、单位改进工艺、减少污染物排放。另外,缴纳环境保护税不免除纳税人的防治污染、赔偿污染损害等法定责任,考虑在环境保护法中已明确对超标排放污染物予以行政处罚,所以,在《环境保护税法》中未再规定对超标排放污染物予以加倍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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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duced By STCMS PublishDate:2017-12-12 10:5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