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政务公开办税服务公众参与税收宣传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税收宣传 >> 税收专题 >> 环境保护税
 
14.污染物排放量的监测难度大,为什么不按资源使用量(如用水量)或产品销售收入征收环境保护税?
发布时间: 2017-12-12 信息来源: 纳税服务科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资源使用量或产品销售收入与其污染物排放量有一定关系,但不是完全正相关。如工业企业与服务型企业用水量相同,但工业企业排放的污水中所含污染物种类多、污染程度高,而一般服务企业排放的污水中所含污染物种类、数量较少。再如,企业的产品生产销售量不变,但可以采取设备更新、技术改造等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因此,以资源使用量或产品销售收入为计税依据,难以对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减少污染物排放起到直接调节作用。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帮助信息 | 网站建议 
安徽省pbb63365挎包版权所有 计算机信息管理中心负责制作维护
淮南市朝阳中路地税大厦 邮编:232001 电话:12366-2  
传真:0554-2699012 Email:hnds_bgs@126.com
皖ICP备07005467号 技术支持:合肥深拓软件 您是本站第 位访客 今日访问量
皖公网安备 34040302000101号网站标识码:3404000020
Produced By STCMS PublishDate:2017-12-12 11:1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