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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
发布时间: 2017-06-15 信息来源: 纳税服务科 浏览次数: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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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描述】

20171月至201912月,金融机构及所有合法合规经营的小额贷款公司农户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金融机构及所有合法合规经营的小额贷款公司。

【报送资料】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乡镇出具的农户居住证明;

3)金融机构与农户签订的小额贷款合同(查验)。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三

2.国务院第169次常务会议决定

【受理部门】

各地办税服务厅

【基本流程】

【基本规范】

1)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办税服务厅录入相关信息,1 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转下一环节按规定程序处理。

3)提示纳税人,当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时,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向税务机关报告。

【咨询电话】 055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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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duced By STCMS PublishDate:2017-10-27 12:0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