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在《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落实中开展“树典型、创示范、带全面”活动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更好发挥典型引路、示范引导的作用,经《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开展“树典型、创示范、带全面”活动。税务总局各司局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跟踪指导,在本司局制发具体改革任务文件之日起三个月内(或根据改革任务情况适当确定时间,但最迟不能超过半年),从各地特别是试点地区选树推动落实改革任务的1-2个“典型”单位(可以是省局,也可以是市、县局),提炼总结其好做法、好经验、好成效,其做法和经验要有典型性、创新性,可借鉴,可推广,内容简明扼要,成效注重用数字说话,并形成文字材料报《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将采取各种方式上报信息、系统推介及对外宣传。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要参照以上原则,主要侧重选树全面系统落实《方案》、开拓创新、推进改革的典型(可以是省局、市局、县局;也可以是推行单项改革措施的做法、成效和经验),并及时上报税务总局。
(联系人:邵桂根 联系电话:010—63417419 18813168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