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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业的研究开发活动不适用加计扣除政策?
发布时间: 2017-02-28 信息来源: 所得税科 浏览次数: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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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明确,下列行业不适用加计扣除政策

  1.烟草制造业。

  2.住宿和餐饮业。

  3.批发和零售业。

  4.房地产业。

  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娱乐业。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上述行业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2011)》为准,并随之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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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duced By STCMS PublishDate:2017-10-27 12:0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