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nnsybj.com
客户端:
微博:
微信:
首 页
政务公开
办税服务
公众参与
税收宣传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公众参与
>>
12366咨询
>>
纳税咨询库
房屋销售
信息来源: 网站留言 浏览次数: 次
【 字体:
大
中
小
】
问题概述:
房屋销售
咨询时间:
2017-11-28 16:26:45
问题内容:
我公司是房地产企业,在2003年开发的房屋用于出租使用,现决定将几幢楼整体出售,需要缴纳哪些税,税率多少?特别是土地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应该怎么征收?
处理结果:
根据您的描述,地税涉及的税种为: 城建税 增值税额×7%(市区) 教育费附加 增值税额×3% 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税额×2% 印花税 营业收入×0.5‰ 水利基金 营业收入×0.6‰ 土地增值税 增值额×适用税率 土地增值税采用四额累进税率,由于不清楚您的具体情况,无法准确告知适用税率 企业所得税 营业收入×2.5% 根据您描述的情况,您单位需要根据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税种和税率正常申报即可
部门:纳税服务科 答复时间:2017-12-19 15:28
处理时间:
2017-12-19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咨询信箱的答复仅作为税收法规学习的参考意见,不作为执法依据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帮助信息
|
网站建议
安徽省pbb63365挎包版权所有 计算机信息管理中心负责制作维护
淮南市朝阳中路地税大厦 邮编:232001 电话:12366-2
传真:0554-2699012 Email:hnds_bgs@126.com
皖ICP备07005467号 技术支持:合肥深拓软件 您是本站第 位访客 今日访问量
皖公网安备 34040302000101号
网站标识码:3404000020
Produced By STCMS PublishDate:2017-12-19 15:2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