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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12日政风行风热线
发布时间: 2016-07-15 信息来源: 办公室 浏览次数: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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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今天的上线嘉宾单位是淮南市地税局,带队走进直播间的是市地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郑群生,您好,郑局长。

郑局长:主持人好、听众朋友们好。

主持人:同时来到直播间的还有:纳税服务科科长杨新峰。

杨新峰:主持人好,各位听众好。

主持人:市地税局行政审批科科长谢冬妮

谢冬妮:主持人好,各位听众好。

主持人:市地税局征管科技科副科长王愚。

王  愚:主持人好,各位听众好。

主持人:欢迎你们的到来!各位听众朋友,这里是行风政风节目,如果你对地税工作有什么好的建议,请拨打我们的两路热线6648648或6655999,几位嘉宾将会给你一一解答;节目之外,你还可以与我们联系,节目组的同志会将你的问题,及时转达给市地税局。
今年两会以后,“营改增”成为网络和各种媒介上的热词,在此之前我们行风热线和地税局、国税局也作过多期有关“营改增”节目,对“营改增”政策我也有所了解。在节目开始,我有个疑问请教一下郑局长,“营改增”后地税部门管理的纳税人是不是也会减少?

郑局长:从今年5月1日起全面推行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后,虽然地税主体税种消失,部分业务职责发生变化,但管理的纳税人不会减少。营改增后,只是国税部门管理的纳税人增多了,因为此前这四个行业大部分纳税人不在国税部门管理。另外,根据中办、国办印发的《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结合建立健全地方税费收入体系的需要,下一步国家将调整现行部分税种征管职责,开征新的地方税种,同时,为继续发挥税务部门税费统征效率高等优势,按照便利征管、节约行政资源的原则,将依法保留、适宜由税务部门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非税收入项目,改由地税部门统一征收。为此,下一步,随着地方税体系的完善,自然人税收将纳入地税管理,届时地税机关服务的对象将会大幅增加。

主持人:郑局,刚才听了你的介绍,我的理解是“营改增”后,国税、地税共同管理和服务的对象会更多?顺应这种形势发展,地税部门在服务纳税人方面有哪些新的举措?

郑局长:是的,国税局、地税局虽然征收范围各不相同,但工作性质基本相同,征管基础信息和办税具体流程具有同质性,与营改增前相比,服务对象更接近一致。为了适应税制改革的新形势、新要求,切实为纳税人减轻负担,我们以贯彻落实《国税务局、地税局合作工作规范(2.0版)》为契机,以国税、地税实际业务需求和纳税人正当服务需要为基础,切实加强国地税合作,着力推进“44+6”合作事项落实,以合作促进办税效率和服务水平提升,得到了纳税人点赞、社会认可、政府肯定。具体采取的措施,请纳税服务科杨新峰同志给大家介绍一下。 

主持人:有请杨科长。

杨新峰:好的。今年以来,为了更好服务纳税人,我局在准确把握多方需求结合点的基础上,与国税部门联合推出了一系列服务纳税人的举措,着力重点解决三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围绕推动服务深度融合,解决办税“多头跑”问题。主要措施有:
一是实行“双代”服务。即受托代征二手房交易与个人出租不动产增值税和代开增值税发票业务。我局坚持保持征收机关不变、征收场所不变、征收流程不变的“三个不变”原则,在全市各地税办税服务厅和政务服务中心,设置44个办税窗口,加强与国税密切合作,加班加点,快速行动,在“营改增”前两周时间内,集中开展“双代”系统联调、测试5次,发行防伪税控盘44个,安装44个代开客户端软件,新增配置发票用专保险柜18个、保险箱10个,逐级培训150余人次,印发宣传资料1.25万份,“双代”准备工作提前到位,让纳税人在没有感觉太大差异中,顺畅实现二手房交易与个人出租不动产业务平稳过渡,大大缓解了国税部门工作压力,确保了5月1日营业税改增值税这一重大税制改革在我市平稳、有序落地。截至上半年,“营改增”两个月来,全市地税系统共开具增值税发票2426份,其中增值税专用发票84份,普通发票2342份,代征增值税494.97万元。
二是推行互设窗口服务。克服办税场地空间局限、人力资源紧缺等困难,坚持“四个覆盖”,即地税办税窗口设置覆盖国税部门所有办税服务厅、互设窗口业务办理范围覆盖全部地方税费业务、税费征收覆盖所有行业纳税人、“先税后票”业务覆盖所有业务事项,极大地方便纳税人办税,切实解决了纳税人办税“多头跑”“多次跑”问题。营改增以来,我们通过互设窗口共服务纳税人2679户次,征收地方税费751万元,国地税协同服务纳税人作用名显。
三是推行申报减负服务。针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我局和国税局统一将申报期由原来每月一次,改为每季申报一次,惠及纳税人2万余户。针对国税部门增值税零申报的,纳税人在地税部门无需再申报,视同纳税人已申报。纳税人申报频率的减少,极大地为纳税人减轻了办税负担。
四是推行“银税互动”服务。今年上半年国地税联合开展了纳税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共同评定A级纳税人554户,联合银监部门,主动向金融机构提供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与纳税人信用状况,共为149户纳税人提供3.87亿贷款,减轻了纳税人多部门跑“贷款”负担,有力扶持了淮南中小企业的发展。
第二,围绕推动执法适度整合,进一步解决执法“多头查”问题。一方面,与国税部门联合制定税收风险管理计划,共同识别、筛选可能存在涉税风险的纳税人,提供预警提醒服务,降低了纳税人纳税风险;另一方面,与国税部门联合召开了重点税源企业查前约谈会,对我市9家重点税源企业的财务负责人集中进行自查辅导式约谈,对相关税收政策进行宣传并现场答疑解惑;共同制定稽查方案,选调国地税业务骨干共同组成精干的联合稽查小组,联合进户检查,密切配合,共享检查信息、证据资料和检查结果,提高了稽查工作效率,又最大限度地减少了对纳税人经营活动的影响,有效解决纳税人反映的执法“多头查”问题。
第三,围绕推动信息高度聚合,进一步解决资料“多头报”的问题。今年以来我局联合国税局围绕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报验户管理等,实现新办税务登记4030户、变更税务登记2236户、注销税务登记280户和报验登记1307户信息共享,目前正在联合开展税收调查工作,通过这些举措,有力地推动信息高度聚合,进一步夯实了国地税合作信息基础,推进信息共享共用,有效解决纳税人反映的资料“多头报”问题。

主持人:听了杨科长的介绍,给我的感觉是市地税局在服务纳税人方面考虑全、举措多、工作实,让纳税人享受到了实实在在的合作共赢的益处和简政、放权、提效的实惠,我想纳税人也会为地税工作点赞的。在此,我想追问郑局长一句,既然我们地税局上半年为纳税人做了这么多工作,现在刚进入七月份,那么下半年又有哪些打算和新的举措呢?

郑局长:今年下半年在纳税服务方面,市地税局将在上半所做的工作基础上,继续以贯彻落实《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全国税收征管规范》《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三个规范”为抓手,着力推进税收规范化建设,努力实现服务一个标准、征管一个流程、执法一把尺子,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第一,结合贯彻落实《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2.3版)》,开展“岗位大练兵,业务大比武”活动,立足我市地税干部队伍现状,贴近纳税服务工作实际,实施纳税服务岗位学习练兵、业务比武竞赛、人才选拔培养,树立爱岗敬业、勤学苦练、比学赶超、岗位成才的导向,促进基层一线纳税服务人员在涉税办理、文明服务、宣传咨询、权益维护等方面服务更加规范、业务更加专业,推动纳税服务水平整体提升。
第二,结合贯彻落实《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2版)》,开展税收征管基础工作“回头看”活动,主要通过:查业务受办,纠服务失范;查原始记录,纠数据差错;查履职尽责,纠管理缺位;查程序文书,纠执法过错;查应对执行,纠风险失控;查征管资料,纠档案缺失等“六查六纠”活动,不断提升税收管理水平。
第三,结合贯彻落实《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3.0)》,抓好统筹规划,实行分类推进,重点加强国地税合作示范区建设,力争“服务一体、征管互助、执法协同、信息共享”能更上一层楼。关于下半年国地税合作具体内容,请征管科技科王愚同志给大家作重点介绍。

主持人:王科长,在你介绍之前,我再提一个疑问,刚才郑局长介绍“三个规范”时,后面都带了几点几版是什么意思?

王  愚:几点几版是“三个规范”的版本号,“三个规范”是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的,内容不是一尘不变的,它会随着国家法律法规的废立改、税制和征管改革的推进、简政放权的要求和税收实践工作创新发展的需要等,不定期修改,持续优化升级。由于“三个规范”颁布实行的时间不同,优化升级的频率不同,所以版本号也各不相同。

主持人:我明白了,那么《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3.0版)》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实行的,与此之前的合作规范有什么变化?

王  愚:《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3.0版)》是从本月1号刚刚开始实行的。与此前的2.0版相比主要有以下变化:
第一,新增7个合作事项,解决营改增后税收管理服务突出问题
1.共用基层服务资源。规定国税局、地税局在一方有服务需求但未设立办税服务场所的地区,或者在双方均有办税服务场所,但一方办税服务场所紧张,另一方相对富余的地区,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利用对方办税场所开展纳税服务工作。
2.联合推进移动互联办税。规定国税局、地税局要发挥移动互联办税操作便捷、技术成熟、成本较低的优势,建设国税、地税统一的移动互联办税服务应用系统,为纳税人提供移动互联办税服务。
3.联合与纳税人签订委托划缴税款协议。规定国税局、地税局可由任一方代表双方与纳税人签订委托划缴税款协议,避免双方签订协议带来的纳税人“两头跑”问题。
4.协同管理建筑服务企业外出经营税收。规定国税局要通过联合办税、委托代征或共享信息等方式,协助地税局加强外出经营建筑服务企业的税收管理,优化服务,防范风险。
5.协同实施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一体化管理。规定国税局、地税局要联合建立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登记制度,共享相关涉税信息,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管理。
6.互鉴税收管理经验。规定国税局、地税局要建立经验交流长效机制,通过业务指导、专题辅导、干部交流、联合攻关、共同调研等方式,分享借鉴税收管理经验。
7.协同实施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管理。规定国税局、地税局要统一确定优惠事项备案资料,实现省内跨区域经营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协同管理,解决备案资料不一致问题。
第二,重点修订13个合作事项,总结推广各地先进经验
主要在合作方式、合作流程、制度保障、技术支撑等方面,对联合大厅办税服务、联合共建咨询热线、合作征收税款、协同开展定期定额户的定额核定、联合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统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共享双方内部涉税信息和共享涉税信息的应用,以及国际税收管理的5个合作事项等13个合作事项进行修订完善。
第三,增加“落实标准”,便于基层操作实施
为便于基层遵照执行和上级税务机关实施考核评价,《合作规范3.0版》对所有51个合作事项增加了“落实标准”。升级后,每个合作事项包括了合作目的、合作目标、合作方式、合作流程、制度保障、技术支撑、牵头部门、合作层级和落实标准等9方面内容。

主持人:看来《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3.0版)》对地税局、国税局下一步工作又提出了新的要求,请问郑局长,对此地税局有何打算?

郑局长:为了切实贯彻落实好《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3.0版)》,我局将与市国税局一同坚持问题导向、多方共赢、积极创新的原则,以信息共享为基础,以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征管效能、规范税收执法为重点,以现代信息技术为依托,通过整合资源、优化流程、完善机制,不断创新合作形式、拓宽合作领域,实现优势互补,形成工作合力,携手同心共同贯彻落实好《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3.0版)》,并力争在三个方面实现新的突破。
一是在办税服务厅共建上实现新突破。秉承“政府统筹,财政出资”、“一个中心,两家共用”建设思路,按照统一安装办税场所标识、统一规划办税区域功能、统一布局办税服务环境、统一设置办税窗口、统一配置办税设备、统一使用叫号系统、统一安装录像(音)系统、统一配备服务评价系统、统一安排导税员、统一管理窗口人员、统一调配值班长等要求,在商贸集中区共同筹建内部设有40余个全职能窗口、容纳500人的办税服务中心,集约办税服务资源、集成办税业务,着力解决纳税人办税不便利等“痛点”、“堵点”问题,着力在推进服务深度融合上寻求新突破。
二是在建立合作示范区上实现新突破。选取一个县区级国地税局,突出重点领域,把握关键环节,既要全面、系统地落实合作规范确定的合作事项,也要结合新形势、新要求,大胆探索,不断创新,及时总结成熟定型的好经验、好做法,为完善升级合作规范提供有益借鉴。要充分发挥县级示范区的示范引领、辐射带动、先行先试作用,率先将合作事项全面落实到位,推动合作由点及面深入开展。
三是在加强外来企业税收管理与服务上实现新突破。针对“营改增”后,增值税发票管理发生的新变化,加强与财政局、国税局、发改委、城建委、国土局、房管等部门协作配合,在政府领导下,推进税收共治,建立外地来淮重点行来登记管理机制、建立信息数据共享机制、建立源头跟踪管理机制、建立竣工结算控管机制、健全税收宣传辅导机制,更好地服务纳税人,保障和促进地方税收收入持续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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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duced By STCMS PublishDate:2017-10-27 12:0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