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今天的上线嘉宾单位是淮南市地税局,带队走进直播间的是市地税局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席伟。您好,席主任。
席主任:主持人好、听众朋友们好。
主持人:同时来到直播间的还有:市地税局纳税服务科科长杨新峰。
杨新峰:主持人好,各位听众好。
主持人:市地税局行政审批科科长谢冬妮。
谢冬妮:主持人好,各位听众好。
主持人:市地税局田家庵区分局局长逯锦。
逯锦:主持人好,各位听众好。
主持人:欢迎你们的到来!如果你对地税工作有什么好的建议,请拨打我们的两路热线6648648或6655999,几位嘉宾将会给你一一解答;节目之外,你还可以与我们联系,节目组的同志会将你的问题,及时转达给市地税局。
大家知道,今年地税局已经多次参加了我们的行风热线,相信大家对地税局的各项工作有了较为深入的了解。今天我们主要请地税局的同志们介绍一下今年以来关于优化纳税服务方面的主要做法。首先请席主任做一下全面的介绍。
席主任:好的。首先,我要代表全体地税干部向长期以来给予我们大力支持的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地感谢。多年来,市地税局在省地税局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化落实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围绕“2016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中改革·合作这一主题,深入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着力确保各项优化服务措施的落地生根,及时有效解决纳税人关注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
一、创新服务方式。全面落实二维码一次性告知服务。推行存量房信息二维码采集工作,办税效率提高约40%。助力小微企业发展,联合银监部门,为150余户纳税人提供5.65亿贷款。针对二手房交易纳税人“长队、久等、往返”情况,推出房产交易“远程办、码上办、预约办、预审办、互动办、帮你算”等六项新服务,纳税人通过该渠道可把二手房交易办税时间缩短到5分钟以内。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力推“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的“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强化部门协作,深入推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登记证“两证整合”,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干部职工业务技能;加大宣传引导力度,解读政策、解答问题,确保纳税人充分知晓改革、支持改革,自觉应用改革成果。推进简并征期。推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纳税次数。2万余户纳税人享受到纳税申报次数简并的实惠。规范简并报表资料。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税收业务报表资料清理活动,与“两个规范”不一致的涉税报表资料、清理不符合规定的报表资料,在征管工作中不得要求纳税人再行报送、提供。市局通过对各办税服务场所现场或通过走访、信函、电话等方式进行监测,核实是否存在超范围要求纳税人报送、提供涉税报表资料的情形,切实减轻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负担。建立纳税人、涉税中介机构和税务机关三方沟通机制,不定期网络沟通,定期召开三方交流会,重点对税收政策执行中存在的理解争议问题进行沟通,有效防范了纳税人纳税风险。
二、深化联合办税。一是办税窗口分布全覆盖。在国税部门设置11个地税办税窗口,分布于国税部门市区所有办税服务厅和两县主要办税服务场所,在任何国税办税服务厅同时可以办理地税相关涉税业务。二是业务办理范围全覆盖。纳税人可以在地税办税窗口办理税务登记、发票缴销、纳税申报、税款缴纳、企业二手房交易和个人不动产出租等地税涉税业务,不需要国税、地税多头跑。三是地方税费征收全覆盖。所有行业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和预缴外来建筑服务增值税时,涉及应纳的地方税种(含基金、费)均全部征收,避免出现政策洼地,确保税负公平。四是统一办税模式全覆盖。在全市范围内各国税办税服务厅统一采取“前台一家受理、后台分别处理、限时办结反馈”和“先税后票”模式办理地方税费征收业务,做到办理流程相同规范。
三、夯实服务举措。一是升级12366综合平台。今年以来,12366纳税服务综合平台共受理热线、QQ群、TQ在线、自动留言咨询合计(22929)人次,其中热线受理(9524)人次、网络受理(13405)人次。加入QQ群人数达(1747)人。通过微信、微博发布政策、咨询(712)条和(357)条。纳税人满意度达98%以上。二是推行全市通办制度,纳税人经常发生的32项办税事项实现全市通办,纳税人可就近选择在市区和县城的任何一个办税服务厅办税。三是在全市地税系统推行“一窗办理”,对审批事项实行“一窗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四是扩大办税无纸化免填单服务范围,在省局规定14项免填单基础上又增加16项免填单,极大地减轻了纳税人办税负担,为纳税人提供更贴心的服务。
四、推进减政放权。规范涉税证明,严格按照征管规范和纳服规范的要求,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一律取消。推行两个清单,由八类47项权力梳理合并为现在七类34项权力,减少了13项权力;逐一绘制税务行政处罚和地方税收及各项基金费的征收等权力运行流程图。取消审批项目,保留四项行政许可,分别是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严格进户执法,国地税联合开展2016年重点税源企业随机抽查工作,对我市13家重点税源企业进行查前辅导式约谈,有效防范了纳税人涉税风险,减轻了纳税人负担,提高了纳税遵从度。
主持人:我个人也是很关注地税部门二手房交易这项工作。据我了解,市地税局针对纳税服务中心存量房办税纳税人数量多而不减的情况,正探索利用淮南地税12366纳税服务电子平台开展存量房网上预约办税新尝试。席主任能具体为我们介绍一下吗?
席主任:九月份我们将进行该项新服务试点。请纳税服务科杨新峰同志就纳税人特别需要注意的内容,给大家做个简单介绍。
主持人:有请杨科长。
杨新峰:存量房网上预约办税将科学安排存量房办税纳税人办税时间,合理分流高峰期办税压力,有效减少办税人员前台窗口等待时间和往返纳税服务中心的次数,实现前台、后台和纳税人“三赢”结果,是淮南地税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新举措。具体程序是:
一是网上对接。办税人员可通过淮南地税12366纳税服务电子平台界面的TQ税企交流系统或加入存量房交易QQ群,与中心工作人员建立网上对接关系。二是网上预审。办税人员通过上述两系统将办税所需要资料以图片方式传输给地税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对照标准,第一时间进行预审,并为纳税人提供资料打印和税费计算服务。审核通过的纳税人和地税工作人员双向预约办税时间,纳税人只需携带原件在预约的时间段内前往窗口办理即可。三是前台办税。地税部门将开辟网络预约办税专项窗口,专门办理网上预约办税的存量房纳税人事项。纳税人还可通过网银缴纳税款,直接在预约的时间到窗口领取开具好的发票与税票。
此项服务具有两大变化:一是原由纳税人向不动产局申请开具的首套房、二套房证明,将由税务机关向不动产局获取,减少办税环节,使纳税人不再“多部门跑”;二是通过预审和网银缴税的纳税人基本可以做到立等可办,大大节约了纳税人办税时间。政务中心二手房交易窗口排队“长龙”现象将可大大缓解。
下一步,我们将充分利用淮南市地税局纳税服务平台,研发更加便捷的网上办税软件,进一步提高房产交易的办税效率。
主持人:好的,谢谢杨科长。根据我们平常接到听众朋友的咨询电话来看,大家普遍比较关心二手房过户事宜,在此我想替我们广大的听众朋友咨询一下,二手房交易方面有哪些便民举措呢?
席主任:我市的二手房交易过户基本都是在山南政务中心地税窗口进行,请政务中心地税窗口负责人谢冬妮同志就二手房交易方面地税部门的创新举措,给大家做个简单介绍。
主持人:有请谢科长为我们大家介绍一下。
谢冬妮:近年来,市地税局不断创新服务举措,以合理需求为导向,针对近期纳税服务中心存量房办税纳税人数量剧增情况,进一步拓展网上办税新渠道,全力提升纳税服务水平。
一是整合服务资源。根据存量房税款征收业务量剧增情况,在原有窗口的基础上,新增2个征收业务窗口,并适时根据前台办税量状况,临时调整增开窗口。并利用大厅自动叫号、导税咨询指引、分期错峰办税、预约延期办理等多种方式,分理分流办税,有效整合资源,减少前台等待时间。针对老、弱、病、残、孕,窗口开辟了“绿色通道”特事特办,优先办理,体现人文关怀。
二是电子采集信息。启用存量房交易二维码信息采集系统,设立专门窗口为纳税人提前录入交易信息,并生成二维码,办理时直接使用扫码枪录入评估系统,此项技术的使用,将二手房交易办理时间由一户25分钟减少到15分钟左右,全天办税量由90多笔提高到120笔左右,大大提高了前台办税效率。
主持人:听了席主任、杨科长和谢科长的介绍,我觉得市地税局在为我们这些纳税人服务方面考虑全、措施新、成效实,让纳税人享受到了实惠,我想纳税人也会为地税工作点赞的。今年地税局已经多次参加了我们的行风热线,之前几期嘉宾都提到了,地税部门正在如火如荼地开展“管理升级年”活动,那席主任,这项活动进行的怎样了呢?
席主任:今年以来,我们围绕“管理升级”主线,在全市地税系统开展“管理升级推进年”活动,着力实施税收征管、纳税服务、队伍管理、监督考核四大板块管理创新。目前已经在田家庵区分局顺利试点实施职能重组、管理前置、流程再造、税源分类管理、人力资源优化配置等,并取得良好成效。具体请田家庵区局长逯锦同志为我们介绍。
主持人:好的,有请逯局长。
逯锦:近期,我们田家庵区分局按照市局党组决策部署,顺应现代化税收征管发展需要,全面贯彻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精神,在原来税源专业化管理基础上,积极开展“税收管理升级试点”改革工作,从10月1日开始,已在分局正式实施运行。
分局对原有征管机构职责进行整合,成立了重点税源企业管理科,一般税源企业管理科以及个体工商业户,纯社保户管理科以及税收风险应对专业机构。
结合“营改增”地税业务变化,积极探索深化国地税合作,加强完善分局纳税服务大厅建设,对办税窗口职能进行规范统一,增加了两个国税业务窗口,实现国地税互派人员进驻双方办税服务大厅,进一步便于纳税人办理各类涉税事项,满足纳税人办税需求,减少纳税人多头跑,多次跑的纳税服务问题。
另外,结合纳税服务工作特点,我们重新规划设置了办税引导区,增派业务骨干担当引导员,为纳税人提供办税引导服务,咨询服务,查询服务等,现场指导纳税人使用自助办税服务设施,提高自身办税能力,防范涉税风险。
根据现代商事制度改革,分局加强对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户信息补录采集工作,在办税窗口放置提醒单,第一时间提示纳税人后续纳税申报等相关办税事项。
主持人:看来,“管理升级推进年”活动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效。逯局长,在机构职责优化整合后,我们纳税人在办税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吗?
逯锦:在此,借助行风热线这个平台,对办理税务登记的新设立企业进行提醒!
(一)新设登记企业在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后,请在首次办理涉税事宜(纳税申报或领用、代开发票)时,尽可能一次性携带或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携带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提供办税人员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移动电话号码,以便为您开通网上办税平台和办理应纳税(费)种认定。
2.提供全部开户银行许可证或账户、账号开立证明原件(查验)和复印件,办理存款账户账号报告事宜。
3.提供加盖企业印章的《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应当同时提供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办理财务会计制度备案事宜。
4.携带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开户银行许可证原件(查验)及复印件、企业公章,签订委托银行划缴税款三方(税库银)协议。
5.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或购房合同、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土地使用税;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购房合同、发票等,证明房地产权属的材料、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二)登记制度改革前已设立登记的企业,在变更登记后,请及时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办理以下相关涉税事宜,以免影响您以后正常办税:
1.采取证书方式登陆电子税务局的,办理CA证书变更认证手续;(普通登陆方式是否需要确认)
2.使用网络发票开票系统的,同步变更登记信息后开票;采取证书方式登陆开票系统的,办理CA证书变更认证手续后开票;
3.采取委托银行缴纳税款的,重新签定税库银《三方协议》;
4.实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明细申报的,在BIMS系统内同步变更登记信息后重新安装使用。如有疑问,请咨询12366!
主持人:好的,再次提醒新设立企业办理税务登记和变更登记的听众朋友在办理涉税事项时要注意将各类材料携带齐全。席主任,今年五月一日后,全面实施营改增,这对我们纳税人正常办税有没有什么影响呢?
席伟:营改增后,我们为了解决纳税人国地税“两头跑”的问题,联合市国税局发布了关于办税服务厅互设窗口合作征收税款的公告,纳税人可以在一个办税服务厅办理国地税两家的业务。纳税人在国税局办税服务厅地税办税窗口办理的业务范围包括: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外埠纳税人报验登记、地税申报受理与征收、地税发票的查验与缴销、个人出租不动产发票代开等;在地税局办税服务厅国税办税窗口办理的业务范围为国税申报受理与征收、代开增值税发票及综合业务等。以上涉税业务在市、县两级分别实行“同城通办”。
在此,提醒广大纳税人在上述国税局、地税局办税服务厅代开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与普通发票)或预缴增值税时,应当依法申报缴纳国税、地税。纳税人应当缴纳的国税、地税依据现行有效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计征。国税局、地税局办税窗口将坚持“先税后票”的原则,按照“前台一家受理、后台分别处理、限时办结反馈”的服务模式办理。纳税人未依法足额缴纳国税、地税的,国税局、地税局不得为其代开增值税发票。
外来建筑服务纳税人在依法缴纳所有国税、地税后,经营地国家税务局为纳税人核销《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田家庵区作为市区比较大的分局,营改增后业务量并没有减少,请逯锦同志为大家介绍地税窗口代开增值税发票业务的注意事项。
主持人:好的,请逯局长为我们大家介绍。
逯锦:地税窗口代开增值税发票业务有两大类
(一)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政策要点: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向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得开具或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纳税款:
出租住房:
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出租非住房:
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二)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政策规定本办法所称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说明一下,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不适用本办法。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代开。
政策要点:其他个人以外的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区分以下情形计算应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的税款:
1、以转让不动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作为预缴税款计算依据的,计算公式为: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
2、以转让不动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作为预缴税款计算依据的,计算公式为: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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