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今天的上线嘉宾单位是淮南市地税局,带队走进直播间的是市地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雅君。您好,陈局长。
陈局长:主持人好、听众朋友们好。
主持人:同时来到直播间的还有:市地税局基金(费)科科长刘毅。
刘毅:主持人好,各位听众好。
主持人:市地税局所得税科科员林纪斌。
林纪斌:主持人好,各位听众好。
主持人:欢迎你们的到来!据了解,在过去的2016年,市地税局以“管理升级推进年”活动为契机,拉开了管理升级的大幕,经过系统上下的共同努力,各项工作的开展有声有色,取得了骄人的成绩,得到省地税局和淮南市委、市政府的充分肯定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为持续深化管理升级,市地税局将今年确定为“管理升级深化年”。请陈局长就此项工作给广大听众和纳税人简要的谈一谈。
陈局长:首先,我谨代表全体地税干部向在过去的一年给予我们大力支持和理解的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地感谢。成绩只代表过去,2017年,市地税局将在省局和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站在新起点,勇挑新使命,把握新机遇,迎接新挑战,开启新征程,以精益求精、锲而不舍的“工匠精神”投入工作,紧密结合“管理升级深化年”活动,紧紧围绕全省重点工作任务,积极跟进重点,狠抓落实、优化服务、力促规范、强化考核、提质增效,奋力谱写地税新篇章。
加快管理升级是“十三五”时期全市地税工作的主旋律。深化管理升级是做好2017年各项工作的总抓手。深化管理升级是管理升级体系中承前启后的重要一环,按照征管机制调优、纳税服务创新、队伍管理升级、监督考核增效“四个方案”的总体框架,结合省局“两手抓两提升”部署和市局年度重点工作安排,确定以下几项内容:
一是深化征管机制调优
1.征管方式再改进。厘清机关部门职责,调整基层机构职能,优化征管资源配置,进一步完善征管运行机制;制定分类标准,明确分级职责,上线“派事”平台,积极推进纳税人分类分级管理;加强商事制度改革后税务登记、涉税事项备案、申报纳税等环节事中事后管理;推行“登记、办税、服务、管理”全过程实名办税;实施征管质量指标“三色”管理;贯彻落实《全国税务稽查规范1.0版》,进一步规范稽查执法行为;深化电子档案系统应用,实行市区分局征管纸质档案集约化管理。
2.税收共治再拓展。加快委托国税部门利用国税金税三期系统代征地方税费进程,实现代开发票环节各项税费的一体化征收;积极落实联合开展互认数字证书(CA证书)、联合采集财务报表;着力解决协同税务登记服务与管理、联合与纳税人签订委托划缴税款协议等难点合作事项,确保《国地税合作工作规范(3.0版)》全面落实到位。推动国地税协同实施“以票控税”。深化示范区建设,发挥凤台县国税地税合作品牌效应。加强与市直相关部门协作配合,推进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涉税信息交换常态化。
3.风险管理再加强。进一步优化风控中心职责,切实发挥职能作用。落实“四统一”工作要求,加强重点纳税人和自然人风险分析识别和应对。开展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和土地增值税清算评估,确保纳税评估面占企业户的1%,力争2%。强化欠税风险管理,力争上半年将“营改增”时期欠缴营业税清理到位。进一步完善遵从风险管理系统,切实发挥管理风险监控系统作用。
4.税费管理再规范。加强税收政策效益分析。认真执行财产行为税分税种管理规程和指引。规范契税、耕地占用税管理,建立“两税”征管流程,探索实行耕地占用税集约化管理。强化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前瞻性研究。把握“税费并重”新内涵,加强基金费征管,持续优化缴费服务,提升基金费政策效应分析水平。
二是深化纳税服务创新
1.服务纳税人有新举措。认真落实“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开展“服务升级大讨论”和“问需·提效”大走访活动。开发住房交易网上办税系统。升级纳税服务平台,扩充纳税服务QQ群容量。探索扩大简并征期的范围,开展简并征期数据清理。升级完善自助办税终端功能,方便自然人缴纳社保费。
2.服务职能有新整合。市区新建1个综合性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厅,实现城区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厅全覆盖。在凤台县国地税合作示范区开展集约化服务试点。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在田家庵分局办税厅设立集网络技术问题辅导、办税引导、咨询、首问责任、争议处理等业务一体的技术服务专区。试行远程服务适当集中,拓展12366服务范围。
3.服务规范有新标准。落实《纳税服务规范(3.0版)》,推进办税材料目录化、标准化、电子化。积极推进网络化服务,加快实体办税服务厅与电子税务局融合发展,应用集成国地税业务,标识、流程、操作“三统一”的网上统一办税平台。推广国地税“前台一家受理、后台分别处理、现实办结反馈”的联合服务模式。按月开展限时办结事项“三色提醒”。
4.服务评价有新机制。规范纳税人满意度调查管理,半年进行纳税人满意度“指向性”网络调查,年度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全面服务状况调查。建立纳税服务评价分析制度,细化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完善纳税服务质效日常监测措施和手段。开展纳税服务“岗位能手”竞赛、“服务之星”评选活动。
三是深化队伍管理升级
1.进一步优化机构职能配置。按照税制改革和转变征管方式要求,在广泛调研、征求意见、结合系统实际的基础上,稳步有序地调整优化科室职能、重组部分农村分局管理职能、整合基层单位纳税服务职能,切实发挥好组织机构职能作用。
2.进一步推进干部交流轮岗。完善干部轮岗交流办法,出台上挂、下派相关制度,加大干部和重要岗位人员轮岗交流力度。总结田家庵区分局内部机构负责人竞聘上岗试点经验,进一步增强干部队伍活力。
3.进一步加快干部选拔任用。适时采取民主推荐和竞争性选拔干部方式,加快选拔和培养一批优秀年轻干部,组建后备干部队伍,不断优化干部队伍结构。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强化干部选任监督,
4.进一步提升干部队伍建设。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出台干部遴选、干部褒奖、弹性工作制等队伍管理升级相关制度。积极做好数字人事试点准备工作。深化“岗位大练兵、业务大比武”活动,扎实推进“361”人才计划,加强系统兼职教师及各专业人才库人员的选拔、使用和管理。
四是深化监督考核增效
1.监督考核更具针对性。完善《督查督办办法》,实行重点任务督办。强化税收执法和管理内控机制建设。完善税收征管质量考核体系,改进考核办法和考核手段。整合税收执法监察、行政监察和效能监察力量,增强监察实效。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全面落实述责、评议、考核三项制度,确保党建主体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
2.监督考核更具科学性。以绩效考核为总抓手,突出优化、精简、管用的原则,组织绩效突出单位(部门)实际,个人绩效突出岗位特点,注重减少指标数量、优化加减分项目、加大量化机考比例、引入“容错”机制,制定市局绩效管理指标体系,增强指标的科学性、合理性。梳理、整合、简并对同一主体内容相近的考核,避免多头、交叉考核。强化纪检监察部门“再监督”职能,重视发挥第三方测评监督作用。
3.监督考核更具严肃性。严明监督考核纪律,统一标准,严格实施,接受监督。出台监督管理办法,制定绩效考核结果运用办法。对懒政怠政、落实不力、违反“八项规定”和“四风”问题等行为,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部门)和个人,予以组织处理,严肃问责。
主持人:听了陈局长的介绍,我觉得2017年地税工作亮点纷呈,不仅理念新、内容多,而且举措实,最终受益的是我们广大纳税人。我想纳税人不仅需要高效、便捷、多元的纳税服务,也需要实实在在的税收优惠政策,淮南作为一座资源型城市,请问陈局长,我们税务机关在资源税方面有没有普惠纳税人的优惠政策?
陈局长:根据《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6〕53号)文件精神,从2016年7月1日开始资源税改革全面实施,在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的同时,实施矿产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并全面清理涉及矿产资源的收费基金。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国土资源部关于落实资源税改革优惠政策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国土资源部公告2017年第2号)的规定,对除原油、天然气、煤炭、稀土、钨、钼等资源税税目以外的资源税有下列优惠政策:
1、对符合条件的充填开采和衰竭期矿山减征资源税;
2、对依法在建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以下简称“三下”)通过充填开采方式采出的矿产资源,资源税减征50%;
3、对实际开采年限在15年(含)以上的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资源,资源税减征30%。
这里要注意的是,纳税人开采销售的应税矿产资源(同一笔销售业务)同时符合两项(含)以上资源税备案类减免税政策的,纳税人可选择享受其中一项优惠政策,不得叠加适用。
对符合条件的充填开采和衰竭期矿山减征资源税,实行备案管理制度,纳税人要按照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备案资料。
主持人:好的,谢谢陈局长的介绍。今天来参加节目的还有基金(费)科同志,我想问一下,在基金费方面有什么优惠政策吗?
刘毅:有的,对于需要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只要符合以下条件,就可以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一)2015年1月1日(含)后新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凡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含)以下的,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免征36个月残保金;2015年1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凡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含)以下的,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未满36个月的,可免征不足月份的残保金。符合免征条件的小微企业,应在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的同时进行减免备案,并在残保金申报表上的“本期减免费额”项目中进行填报。
(二)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向主管地税机关提交减免或者缓缴申请。
主持人:哪些单位应该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需要哪些手续呢?
刘毅: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淮南市财政局 淮南市地税局 淮南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加强和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淮财社 [2016]151)文件精神,淮南市行政区域内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和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均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
用人单位申报缴纳保障金共分两步:
(一)年审认定。用人单位应在每年5月底前如实向市、县(区、园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并报送会计年报、从业残疾职工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依法与残疾职工签定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复印件、在岗残疾职工工资表(4月、11月)、在岗残疾职工办理养老、医疗、失业等基本社会保险证明、符合免征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等年审材料。不进行年审的视同未安置残疾人。
市、县(区、园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审核后,在每年6月30日前把用人单位提供的信息资料(包括电子档)和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提供给同级地方税务机关。
(二)申报缴纳。用人单位应在征缴期限内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或登陆安徽省地税局电子税务局申报缴纳残保金,申报错误的可以在征缴期限内进行更正申报。用人单位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1.采取直接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方式的用人单位,在申报时,应提供本单位上年在职职工人数、经同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核定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等信息,并填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可从地税局外网下载)。2.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的用人单位,在电子税务局申报残保金时,应在申报界面同时录入本单位上年在职职工人数、经同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核定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等信息。符合免征条件的小微企业应在“本期减免费额”项目中进行填报。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上一年度在职职工总数的1.5%,达不到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计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主持人:那淮南市保障金是不是全部由地税部门负责征收?申报缴纳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刘毅:对。用人单位应交纳的保障金全部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保障金实行按年征收,缴纳时间为每年7月1日至12月31日。
主持人:谢谢刘科长的介绍。现在已经是2017年3月了,当前,地税部门有什么工作需要我们听众朋友注意的吗?
陈局长:2016年度的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还有20天时间即将结束,为有效规避您的涉税风险,在此,借助《行风热线》,我们再一次真诚地提醒各位纳税人: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依法进行纳税申报是纳税人最好的诚信证明。如果您2016年度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合计达到了12万元以上,请您在2017年3月31日前一定要向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主持人:怎么办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呢?
陈局长:这个问题,请所得税科林纪斌同志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主持人:好的,有请林纪斌。
林纪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的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纳税申报地点分别为:
1.在中国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2.在中国境内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3.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者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向其中一处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4.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无生产、经营所得的,向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经常居住地,是指纳税人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
另外,提醒广大纳税人,纳税人不得随意变更纳税申报地点,如因特殊情况变更纳税申报地点的,须报原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至于申报形式,目前,我市主要实行网上申报、办税服务厅上门申报、邮寄申报、扣缴单位和中介代理申报等,如有补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形,建议您到办税服务厅上门办理,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主持人:好的,谢谢林纪斌同志。在此也再次提醒大家:如果2016年度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合计达到了12万元以上,请于2017年3月31日前一定要向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主持人:听了陈局长一行人的介绍,我觉得市地税局在为我们这些纳税人服务方面考虑全、措施新、成效实,让纳税人享受到了实惠,我想纳税人也会为地税工作点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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