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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17日行风热线
发布时间: 2017-08-21 信息来源: 办公室 浏览次数: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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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今天的上线嘉宾单位是淮南市地税局,带队走进直播间的是市地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丁贤凤。您好,丁局长。

丁局长:主持人好、听众朋友们好。

主持人:同时来到直播间的还有:市地税局劳务和财产行为税科科长蒋玮。

蒋玮:主持人好,各位听众好。

主持人:市地税局基金(费)科科长刘毅。

刘毅:主持人好,各位听众好。

主持人:市地税局涉外分局局长廖文。

廖文:主持人好,各位听众好。

主持人:欢迎你们的到来!近几年来,环境保护作为一个热门话题,受到越来越多的人的重视。听说我国首部环境保护税法将于2018年施行。丁局长,你能为我们介绍一下,为什么要开征环境保护税吗?

丁局长:好的。环境保护税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体现“绿色税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一项基本要求。我国现行税收政策可以说在促进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已经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仍不能满足改善生态环境的迫切要求。开征环境保护税意义重大。一是有利于解决排污费制度存在的执法刚性不足、地方政府干预等问题。二是有利于纳税人提高环保意识,强化企业治污减排的责任落实。三是有利于构建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发展方式转变的绿色税制体系,通过税收调控作用,形成有效的约束激励机制,提高全社会环境保护意识,更好地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四是通过“清费立税”,进一步规范政府分配秩序,优化财政收入结构和政府预算约束。

主持人:据我了解,在环境保护税开征之前,我国一直施行排污费制度,并且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为什么要将排污费改为环保税呢?

丁局长:是的,201811日环保税正式施行后,施行多年的排污费将成为过去。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环境保护费改税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之一。

有力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持续保护生态环境保护。近年来我国生态环境质量虽然有所改善。但总体上看,环境保护仍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恶化趋势还未得到根本扭转,部分地区环境污染问题还是比较突出,可以说是严重影响了正常生产生活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加强环境保护已经刻不容缓。

主持人:丁局长,您能为我们解释一下环境保护费改税的具体情况吗?

丁局长:可以。现行排污费征收制度改为税收征管制度,可以说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政策内容、征管机制、管理权限的转换。具体情况请我们劳务和财产行为税科蒋玮同志为大家介绍一下。

主持人:好的,有请蒋科长。

蒋玮:谢谢主持人。一是按照“税负平移”的原则进行环境保护费改税,实现排污费制度向环境保护税制度的平稳顺利转换。考虑目前我国经济下行压力较大,企业生产经营较为困难,此次费改税将以原排污费征收制度为基础实行平移。根据现行排污费项目设置税目,将排污费的缴纳人作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将现行排污费征收标准作为环境保护税的税额下限,将应税污染物排放量和噪声的超标分贝数作为计税依据。

二是建立环境保护税制度,努力构建我国绿色税制体系。在现有对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噪声等重点污染源征税的基础上,研究探索对其他污染物征税的可行性,在今后条件成熟后,将相关污染物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等,列为征税项目,进一步扩大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加强污染排放治理制度建设。

三是在税政统一基础上,适当下放税政管理权。鉴于当前环境治理主要工作职责在地方政府,为充分调动地方政府做好污染防治工作的积极性,同时兼顾各地排污费标准差异较大的实际情况,对大气和水污染物设定幅度税额,并授权各省(区、市)在规定幅度内,统筹考虑本地区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要求,确定具体适用税额。

四是建立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机制。环境保护费改税后,征收部门由环保部门改为税务机关,但企业污染物排放量监测计算专业性较强,实际税收征管工作离不开环保部门的配合,为保障税收征管工作顺利开展,确定了“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协同、信息共享”的税收征管模式。

同时,环保税是一种调节税,主要目的不在于筹集财政收入,而在于通过税收杠杆,引导排污单位减少污染物排放,为人民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在财税领域的重大举措,环境保护税的开征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绿色税收”体系,其环保意义远远大于财政收入意义。

主持人:蒋科长,您刚刚提到企业排放污染物需要缴纳环保税,具体哪些企业需要缴纳呢?还有就是哪些污染物需要缴纳环保税呢?

蒋玮:此次环境保护税纳税人的确定与环境保护法“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排污费”的规定进行了有效衔接。《环境保护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上述对纳税人的规定,在纳税义务上对两种情况做了排除:一是不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不缴纳环境保护税;二是居民个人不属于纳税人,不用缴纳环境保护税。

另外,国际上一般是都对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噪声这四类污染物征税,我国也是如此,具体应税污染物依据税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目税额表》、《版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的规定执行。

主持人:听了你们的介绍,我觉得施行环境保护税意义重大。再次提醒大家,《环境保护法》将于201811日起实施,请需要缴纳环保税的纳税人予以关注。丁局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我们老百姓很关心的一项关于社会公平的社会改革项目,请问改革在我市进展的怎样了呢?

丁局长: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一是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的具体体现,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更是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推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激发事业单位活力、推动社会事业发展,促进人员合理有序流动和社会和谐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安徽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精神,于2015129日发布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皖政〔2015120号)。这一实施意见的发布,标志着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轨”正式落地。近期,在市财政、市人社、市地税部门的配合努力下,我局于810日开出第一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的缴款书,这也标志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的开征工作在我市的正式启动。

主持人:此次改革涉及哪些人员呢?

丁局长:根据文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范围为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编制外人员应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主持人:在此次改革中,我听到这样一种说法,“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中人过渡办法”,丁局长,你能为我们解释一下这些办法指的是什么吗?

丁局长:国家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初,为了保证政策的平稳过度,对改革前、改革中、改革后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的职工分别定为“新人”、“中人”、“老人”。具体请基金费科的刘毅同志为大家介绍一下。

主持人:好的,有请刘科长。

刘毅:谢谢主持人。“老人”是指改革前即2014年10月1日前退休的人员。老人老办法,就是保持原退休时享受的退休金不变。

“中人”是指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中人过渡办法,即将中人在2014年10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年限视同缴费年限计算过渡性养老金,并对中人设立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

“新人”是指2014年10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新人新办法,即按新的办法计算享受养老金。

主持人:养老保险金缴费基数是如何规定的呢?

刘毅: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警衔津贴、海关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绩效工资。其他项目暂不纳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主持人:刘科长,我们在说到养老保险制度的时候,还经常能听到职业年金。您能为我们介绍一下,职业年金的相关情况吗?

刘毅:职业年金,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职业年金在机关事业单位实施,所需费用由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共同承担。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两部分构成的职业年金基金都实行个人账户管理。

工作人员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依法办理退休手续后,由本人选择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的方式。也可一次性领取。工作人员在职期间死亡的,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主持人:好的,谢谢刘科长的介绍。前几天,市长张孝成主持召开了高新区(山南新区)建设推进会,在会议上强调了要千方百计聚人气,主攻山南建新城;要求各级各部门要紧紧围绕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主攻山南新区的目标,汇聚要素资源,强化服务意识,形成强大合力,千方百计聚人气、聚项目。丁局长,作为地税部门在主攻山南建新城工作中,准备做哪些事情呢?

丁局长:今年以来,我们地税部门以“业务提升、服务增效”为目标,找准工作定位,把握工作要求,努力为淮南地方经济建设服好务。

一是提升服务意识。开展“服务升级大讨论”和“问需提效大走访”活动。市局领导班子深入基层、走访纳税户,听取纳税人意见建议,围绕提升服务意识、增强服务能力等四个方面,推出20项具体措施,提升纳税人满意度

二是深入推进“放管服”。现在仅保留延期缴纳、延期申报等4项行政许可,并制定行政许可服务规范和服务指南,正在构建“窗口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后续监管”的涉税审批工作模式。不断加强与工商、质检和国税等部门沟通协作,确保“多证合一”登记模式平稳过渡。

三是优化便民办税服务。规范简并纳税人缴税、缴费申报次数,将小规模纳税人过去按月申报的印花税、水利基金简并为按季申报。国地税目前已采取互设窗口、共建办税服务厅、共驻政务服务中心等方式,实现“前台一家受理、后台分别处理、限时办结反馈”服务模式。

高新区(山南新区)范围内地方税的管理与服务由涉外分局负责,具体请涉外分局的廖文同志为大家介绍一下。

主持人:好的,有请廖局长。

廖文:谢谢主持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及省市地税局工作部署,市委市政府“主攻山南建新城”工作要求,涉外分局始终坚持法治引领、改革创新,推动服务深度融合、执法适度整合、信息高度聚合,助推高新区(山南新区)招商引资,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一是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在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提高征管效能和纳税服务水平的同时,及时向高新区(山南新区)管委会反馈纳税人纳税情况及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结果,让诚信守法者畅行无阻,让失信违法者寸步难行,净化山南投资环境;发挥税收大数据优势,联合山南国税征管处上报税收形势分析,深刻反映经济运行状况,服务高新区经济社会管理和宏观决策,为高新区(山南新区)招商引资提供有力支撑。

二是扩展税收优惠空间。梳理支持社会服务业发展、支持环保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支持科技创新以及鼓励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指导企业用足用好用活政策,积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激发企业的投资积极性。开展税收调研宣传、宣传及“问需、提效”走访活动,解答纳税人涉税咨询、处理纳税人投诉,畅通涉税诉求渠道,及时妥善解决各类涉税问题,为招商引资提供优质服务的税收环境。

三是开展纳税辅导。开展税收法律法规、办税流程及优惠政策的辅导,帮助企业熟知各项税收业务,降低纳税人的税收违法风险,促进招商引资企业健康发展。

四是评定信用等级。对纳税信用好的纳税人,开通办税绿色通道,减少税务检查频次或给予一定时期内的免检待遇。对进入税收违法“黑名单”的当事人,严格税收管理,并向相关部门反馈,建议依法实施限制融资授信、禁止参加政府采购、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和政府性资金支持等惩戒。

五是规范、简并纳税人报表资料。实行纳税人涉税信息国税、地税部门一次采集、按户存储、共享共用。能够从信息系统提取的数据信息不得要求纳税人重复报送,加快推行办税无纸化、免填单,让纳税人少跑腿、少费时、少花费,营造投资者省心、安心、称心的投资环境。

六是联合国税山南征管处,实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开展建筑服务企业外出经营税收协同管理。协同实施“以票控税”,开展非正常户实地核查。形成管理合力,提高招商引资企业纳税遵从度。

七是开展信息比对,联合国税部门实施定额核定、欠税管理,实施大企业和重点税源户的风险管理和应对,打击发票违法犯罪,加强营改增后企业税收管理,减少执法检查次数,为企业减轻负担。

 

主持人:结束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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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duced By STCMS PublishDate:2017-11-07 16:4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