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政办〔2016〕111号
凤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台县深化
国地税合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凤台县深化国地税合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6月10日
凤台县深化国地税合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国地税合作,提高征管效能,提升服务水平,确保国地税合作工作顺利推进。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中办发〔2015〕56号,以下简称《改革方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2.0版)>的通知》(税总发〔2015〕159号,以下简称《合作规范(2.0版)》)和有关税收政策法规规定,结合凤台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我县国地税合作以纳税人的合理需求为导向,以一切有利于提高税务机关行政效能、一切有利于服务纳税人的角度出发,整合税收资源,降低税收成本,优化纳税服务,切实为纳税人减轻负担,不断提升全县税收工作质量和效率。
二、遵循原则
1.立足当前,放眼长远。认真总结近年来我县国地税合作的成效,明确国地税合作的方向,分别对能立即实行的、创造条件可实行的以及存在困难一时难以实行的合作事项进行具体分析、区别处理,做到既积极主动,又切实可行。
2.循序渐进,逐步推进。国地税合作是长期性的工作,不可一蹴而就。在统筹考虑、确定框架的前提下,从实际出发,先易后难,以点带面,循序渐进,将合作逐步推向深入。
3.求同存异,服务大局。树立税收工作一盘棋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只要有利于税收事业发展的,国地税都要在达成共识的基础上,求同存异,推动合作工作深入开展。
4.依法合作,务实创新。在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内,倡导积极进取、勇于创新的精神,按照合法的程序、选择合适的事项开展合作,逐步探索国地税合作的新模式。
三、合作项目
2016年,在全面落实《合作规范(2.0版)》44项合作规范项目和上级税务部门重点要求的35项基本任务的同时,结合凤台实际,着重开展以下合作项目:
1. 联合加强税务登记管理。强化“三证合一”后续信息共享和管理工作,联合对纳税人办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工作,按照“谁受理、谁办结”原则,优化纳税服务,提高登记办理效率,避免纳税人“多头跑”和重复报送资料。共同组织户籍清查活动,协作管理非正常户、注销户。
2. 联合开展个体税收核定管理。县国地税部门成立联合定额核定小组,对部分个体登记户共同进行税收核定和不达起征点的认定管理。在定期定额核定、调整过程中,共同确定核定结果。
3. 联合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和对外信息发布,积极推进“税企银”互动。依据统一的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运用双方评价指标信息,实现对同一纳税人的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一致。同时,加强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成果应用工作,搭建税企银互动桥梁,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助力诚信企业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4. 联合做好纳税服务。梳理联合办税服务事项,在县行政服务中心和国、地税办税服务大厅互设窗口、互派人员,实行“一窗、两人、两机、两屏”, 并逐步推行“一窗、一人、一机、一屏”的办税形式。
5. 联合开展税法宣传。结合《改革方案》宣传活动要求,联合组织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联合印发税收宣传资料,联合发布税收公告、政策解读,在有关媒介联合开设税收宣传专栏,共同策划和组织实施专项税收宣传行动。
6. 联合开展纳税辅导。联合举办纳税人学堂,共同为纳税人提供税法宣传、培训辅导、纳税咨询等服务,将这一平台打造成掌握诉求、回应关切、交流互动、培训辅导和税法宣传的实用性、高效化“纳税人之家”。联合开展所得税业务培训工作,对新出台的企业所得税新政策,合作举办分行业纳税人培训班。
7. 联合维护纳税人权益。建立联动高效的纳税人需求响应机制,对纳税服务诉求涉及双方事项的,一方接到诉求,及时告知另一方,双方协商、联合办理。
8. 联合开展税收检查和“失信惩戒”。对上一级统一布置的专项检查、专案检查以及有关部门转发的案件、重大涉税案件,联合开展税收检查,依据统一的政策法规研究处理涉税问题。联合开展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专项检查。对不能实行联合检查的案件和接到不属于自己管辖范围的举办案件,及时向对方传递。加强税收检查中有关信息的交换共享,检查计划相互备案,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相互通报。统一处罚标准,对税收违法纳税人联合实行“黑名单”管理,通过共享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协调相关部门,联合实施惩戒活动。与公安等相关部门建立合作机制,开展税警协作,加大打击虚假发票力度,增强打击发票违法犯罪行为的威慑力。
9. 联合做好“营改增”改革。做好“营改增”纳税人的信息交换、户籍交接、税源分析、政策宣传以及培训管理工作。
10. 联合开展企业所得税管理。对于全县范围内同行业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管理,有共同要求的可以联合发文,联合开展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促进税收公平。
11. 联合开展合作征收税款工作。5月份起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增值税,由县国税局委托县地税局代征,下半年扩展到其他行业逐步开展其他税收税款合作征收方式,进一步加快国地税合作进程,切实服务好纳税人。
12. 联合开展税收风险管理。对共同纳税人,双方联合开展税收风险管理和风险应对。
13. 联合推进信息平台建设。建立信息定期交换制度,共享纳税人基础信息和申报缴纳信息,共享税收调查信息,联合采集第三方涉税信息,联合推进网上办税服务,适时联合打造国地税互联网站和微信信息发布平台以及手机APP掌上移动办税系统。
14. 联合开展税务文化建设。联合开展税收主题辩论赛、演讲比赛、道德讲堂、文艺汇演、体育比赛等活动,弘扬税务文化。联合开展优秀税官评选及巡回演讲等活动,传递正能量,激励干部成长。
15. 联合开展干部培训。建立联合培训机制,共同对双方进行干部教育培训,促进干部成长。
16. 联合开展跨区域合作。配合国家实施长江经济带等区域发展战略,加强区域税收协调,实现跨区域国税、地税信息共享、资质互认和征管互助,促进区域内人才、资金、商品及其他生产要素的高效流动。
17. 联合开展税源调查分析。共同开展经济税源调查分析,共同向政府部门反映当地产业结构可持续发展税源增减状况。
六、工作要求
1. 提高思想认识。深化国地税合作,是贯彻落实《改革方案》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重头戏”。县财政局、政务服务中心、国税局、地税局及下属各单位要站在深化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高度,充分认识深入推进国地税合作的重要意义,强化大局意识,克服本位思想,不断提升合作质效,切实提升纳税人获得感。
2. 认真组织学习。《合作规范(2.0版)》明确了国地税服务深度融合、执法适度整合、信息高度聚合等4类、共44项合作事项,基本涵盖了当前形势下需要合作的主要内容。省、市局也据此下发了《国地税合作规范(2.0版)任务分解表》。县国税局、地税局要认真组织学习,掌握规范要领,熟练规范操作,确保规范落地。
3.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深化国地税合作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有关单位负责人任副组长,四家参与单位为小组成员单位。县国税局、地税局要进一步加强对国地税合作的组织领导,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认真落实职责要求,健全工作制度机制,保障工作有序开展。
4. 分类推进合作。要按照要求对《合作规范(2.0版)》明确的34项基本合作事项和10项创新合作事项,以及《国地税合作规范(2.0版)任务分解表》确定的合作任务,分类推进实施。各合作事项的责任部门要加强沟通与协作,分项或分类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对基本合作事项,不等不靠、积极作为,今年上半年全面开展、下半年基本落实到位;对创新合作事项,积极创造条件,确保年底前落实到位。
5. 加强绩效考评。合作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国地税合作工作的考评督导,确保合作事项有效落实。要根据绩效考评要求,及时做好合作中有关情况的上报工作。要注重总结工作经验,加强宣传报道,扩大合作影响,推进工作开展。
附件:凤台县深化国地税合作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和工作职责
附件
凤台县深化国地税合作工作领导小组
人员名单和工作职责
一、人员名单
组 长:熊寿宏(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陈贵刚(县财政局局长)
花锦辉(县国税局局长)
汪学伟(县地税局局长)
苏 杰(县政务服务中心常务副主任)
成 员:张志凯(县财政局副局长)
朱 锋(县国税局副局长)
岳延辉(县地税局副局长)
崔 锦(县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张志凯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朱锋、岳延辉、崔锦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制定合作计划和具体落实方案,布置年度重点合作事项;协调督促各项合作工作的具体落实;及时向领导小组和上级机关汇报合作工作开展情况;与有关部门联系和沟通等。
二、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凤台县深化国地税合作工作的方案部署、协调统筹、硬件保障、制度支持、考核结果运用等工作。同时,兼负加强对国地税部门双重领导职责,建立健全党政领导、税务主责、部门合作、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税收共治格局,着力解决税收环境不够优、全社会诚信纳税意识不够强等问题,为构建税收共治格局打好基础。
1. 定期召开会议。领导小组按季或按工作需要召开小组会议,办公室按月召开碰头会,及时交流沟通、协调解决合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并制定相关制度办法;指导基层开展合作,做好工作督办落实。
2. 确立合作职责。领导小组要按照工作任务内容确立相应合作职责,制定相应实施办法,明确完成时间表;定期向领导小组组长和上级机关上报工作情况,及时汇报、解决工作实践中遇到的问题。
3. 建立沟通机制。县国税局、地税局要分别抽调人员,共同组成实质性的落实小组,做好双方合作的具体工作;落实小组要建立日常性的工作沟通机制和渠道,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碰头会,研究协调处理合作中的情况和问题。
4. 做好舆论宣传。做好国地税合作涉税事项宣传工作,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做好舆情监测工作,及时对纳税人进行沟通引导,营造良好的外部氛围。
5. 建立考核制度。建立相关的考核制度,将深化国地税合作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并对各单位工作情况开展考核,形成上下同心、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确保合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