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政务公开办税服务公众参与税收宣传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县(区)局频道 >> 寿县地税局
 
pbb63365挎包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16-09-28 信息来源: 寿县地税局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pbb63365挎包公告

 

          2016年第4

 

 

pbb63365挎包关于

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局属各单位:

为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根据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皖地税〔2010〕38号)的规定,现对淮南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问题公告如下:。

一、淮南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1、保障性住房,预征率0.2%; 

2、普通标准住宅,预征率为1.5%;

3、营业用房,预征率为2%;

4、别墅、高级公寓、度假村,预征率为3%;

5、其他类型房地产,预征率为2%。

上述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

二、明确核定征收率

凡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国税发〔2009〕91号)第三十四条规定的,可实行核定征收。开发普通住宅按营业收入的5%的征收率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开发非普通住宅按营业收入的6%的征收率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三、本公告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转发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淮地税〔2010〕61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pbb63365挎包

2016年5月30日

 

pbb63365挎包财产行为税科承办  办公室2016年5月30日印发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帮助信息 | 网站建议 
安徽省pbb63365挎包版权所有 计算机信息管理中心负责制作维护
淮南市朝阳中路地税大厦 邮编:232001 电话:12366-2  
传真:0554-2699012 Email:hnds_bgs@126.com
皖ICP备07005467号 技术支持:合肥深拓软件 您是本站第 位访客 今日访问量
皖公网安备 34040302000101号网站标识码:3404000020
Produced By STCMS PublishDate:2017-10-27 13:0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