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政务公开办税服务公众参与税收宣传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应急管理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 2015-05-20 信息来源: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为顺利应对突发事件,妥善处置紧急情况,最大限度地减少意外事故带来的损失,保障局机关正常生活、工作秩序及安全,经研究,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 、火灾事故
    1、处置火灾事故的组织:值班人员及有关领导。
    2、报警程序:
  (1)迅速组织有关人员携带消防器具赶赴现场进行扑救。
  (2)根据火势如需报警立即就近用电话或手机报告消防中心(电话119)。
  (3)在向局领导汇报的同时,派出人员引导消防车辆进入现场。 
    3、组织实施:
  (1)参加人员:在消防车到来之前,以值班人员、管理人员为主,其余人员均有义务参加扑救。
  (2)消防车到来之后,有关人员配合消防专业人员扑救或做好辅助工作。
  (3)使用器具:灭火器、水桶、脸盆、铁锨,水浸的棉被等。
  (4)各级领导要迅速组织人员逃生,原则是“先救人,后救物”。
  (5)无关人员要远离火场和办公区内的固定消防栓,以便于消防车辆驶入。
   4、扑救方法:
  (1)扑救固体物品火灾,如木制品,棉织品等,可使用各类灭火器具。
  (2)扑救液体物品火灾,如汽油、柴油、食用油等,只能使用灭火器、沙土、浸湿的棉被等,绝对不能用水扑救。
   5、注意事项:
  (1)火灾事故首要的一条是保护人员安全,扑救要在确保人员不受伤害的前提下进行。
  (2)火灾第一发现人应查明原因,如是电源引起,应立即切断电源。
  (3)火灾后应掌握的原则是边救火,边报警。
  (4)人员在逃生时应掌握方法。
   二、群体性事件或个体重大突发事件
   1、处置事件的组织: 负责信访工作的局办公室和相关处室、保卫人员、值班人员参加。
   2、报警程序:
  (1)负责信访工作人员。(2)事件当事人所在部门领导。(3)保卫人员。(4)分管局领导。(5)经局领导同意后报告公安机关。
   3、处置措施:
  (1)接报后,负责信访和相关部门人员迅速赶到现场控制局面。
  (2)有关人员立即按照程序向局领导报告。
  (3)各部门领导根据事态严重程度,边处置情况边向局领导汇报。并摸清情况,妥善处理,避免事态进一步发展、扩大,尽量减少影响。
  (4)如突发殴斗事件,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迅速控制局面、平息事态,将双方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带入值班室,其余人员驱散。
  (5)如有人员受伤,立即就近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6)如是意外事故,应尽快组织人员抢救,将受伤者送往医院救治。
  (7)如是社会人员来局机关闹事,须立即拨打公安“110”报警,并尽力控制事态。
   4、注意事项:
  (1)遇事一定要冷静,果断采取措施。
  (2)处理群体性事件的原则是:迅速平息、减轻伤亡、保护群众、控制事态。
   三、被盗案件
   1、处置事件的组织:案件涉及的部门领导、安全保卫部门负责人、值班人员、分管局领导参加。
   2、报警程序:
  (1)发现案件时应及时报警。
  (2)相关处、室领导到现场调查情况。
  (3)案件涉件的部门领导介绍情况。
  (4)根据案情报告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
  (5)经局领导同意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3、处置措施:
  (1)接报后,相关人员迅速赶到现场,同时向有关领导报告。
  (2)安排人员保护现场,同时向知情人了解被盗物品的名称和数量,并做好登记。
  (3)根据被盗物品的数量和价值,经请示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4)积极协助公安人员勘察现场,为侦破案件提供条件。
   4、注意事项
  (1) 注意保护现场,以便为侦破案件提供条件。
  (2) 各级领导要做好工作,不要因此影响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
   四、食物中毒事件
   1、处置事件的组织:事件当事人所在部门领导及有关人员、值班人员、分管领导、主要领导。
   2、报告程序:
  (1)事件发生所在部门职工要及时报告处室领导。
  (2)负责后勤服务的领导。
  (3)安全保卫人员。
  (4)分管局领导。
  (5)局主要领导。
  (6)经领导同意后报告地方防疫部门。
   3、处置措施:
  (1)发现情况后立即向有关部门、分管局领导汇报。
  (2)以最快速度将中毒人员送往就近医院,无交通工具时拨打急救中心电话“120”请求救助。
  (3)由后勤服务人员封存现有食物,无关人员不允许到操作间或售饭处。
  (4)立即组织陪护人员队伍,由处室领导安排本单位人员负责陪护,无关人员未经批准不准到医疗单位探视,以免影响治疗秩序。
  (5) 根据局领导指示,分别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市防疫部门报告。
   4、注意事项:
  (1)稳定职工情绪,要求各类人员不以个人名义向外扩散消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
  (2)事故发生后,要注意维护正常的生活秩序和工作秩序,党员骨干要做好食物中毒人员的思想工作。
  (3)如有新闻媒体要求采访,必须经有关领导同意,未经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采访,以避免报道失实。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帮助信息 | 网站建议 
安徽省pbb63365挎包版权所有 计算机信息管理中心负责制作维护
淮南市朝阳中路地税大厦 邮编:232001 电话:12366-2  
传真:0554-2699012 Email:hnds_bgs@126.com
皖ICP备07005467号 技术支持:合肥深拓软件 您是本站第 位访客 今日访问量
皖公网安备 34040302000101号
Produced By STCMS PublishDate:2017-08-08 16:2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