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政务公开办税服务公众参与税收宣传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应急管理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地震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 2015-07-14 信息来源: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第一条 根据《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172号)、《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安徽省地震应急预案》、《合肥市地震应急预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地震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第二条 根据各部门职责,履行各自的应急工作职能,使应急工作快速启动,高效有序,最大限度地减少地震及其次生灾害造成的损失。同时,利用单位现有条件,为震后恢复工作和生活秩序创造有利条件。
第三条 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单位所在地发生破坏性地震时的应急工作。本预案涉及本单位各部门,并视震情由单位确定参与应急支援的有关单位、动员规模、接受支援的地震灾区。
第四条 预案的启动条件
所在地区发生破坏性地震时,由局预防地震领导小组及下设的抗震办公室和有关部门,在主管领导的指挥下,按业务管理范围,按本预案组织实施应急工作,实施本单位的地震应急预案。
当所在地区受其他地区破坏性地震影响,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时,启动本预案。
第五条 应急指挥部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防震减灾工作或地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单位及成员,在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即转为局“应急指挥部”。其组长、副组长,分别为应急指挥部的指挥长、副指挥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指挥部成员组成。
第六条 应急指挥部的职责范围
1、参加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执行有关指示,服从统一领导。根据要求部署本单位抗震救灾工作。
2、负责本单位破坏性地震应急工作,协调有关行动。
3、实施应急工作指挥,调度本单位抢险救灾、医疗救护、消防保卫、物资救援等。
4、负责震情及震后灾情的上报工作。
5、负责派出工作组赴受灾部门,协助其抗震救灾工作。
6、负责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应急指挥部的内部职责
指挥部组成部门的成员,在预案启动后,确保指挥部指令畅通、贯彻高效的责任。
1、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通知应急指挥部成员部门及人员30分钟内到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到。不在单位所在地应急指挥部人员,由所在部门按职务高低递补。
(2)负责协调本单位各部门的应急工作。
(3)负责保持与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联系,保证本单位指挥部指挥长及时参加会议。
(4)接受系统外其他部门和单位抗震救灾物品支援的请求,并安排相应的应急工作。
(5)必要时请求有关部门的支援。
(6)负责应急状态下本单位内部的保卫工作。
(7)负责对受灾慰问等事宜。
2、应急指挥部各部门地震应急反应方案
第八条 抗震设防及加固
应严格按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规范做好震前抗震设防、抗震鉴定、抗震加固工作。在省人民政府发布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后,应采取应急加固、人员疏散等措施。
第九条 应急反应方案
局机关颁发的《地震应急预案》及各部门应急反应方案是本单位应急工作的组成部分和重要依据,也是减轻地震次生灾害加剧、损失扩大的重要措施。各部门应按有关要求,定期修订本部门地震应急反应方案,以备应急工作需要。
第十条 地震应急演习
定期开展地震应急演习,提高干部职工在应急状态下的应变能力和地震应急意识。
第十一条 紧急支援方案
有关部门应按日常工作制度,掌握情况,以便震时按照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令,或其他部门、地区的支援请求,提供各类支援保障。
第十二条 应急反应和行动
1、震情的收集与速报
单位所在地发生破坏性地震,或接到省人民政府的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后,应立即通过各种渠道,报告有关领导、值班室。
2、预案的启动程序
在接到有关破坏性地震信息后,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主管领导,经同意后,启动应急预案。
3、通信联络的保障
接到通知后,应立即着手沟通本单位与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以及省、市地震部门的通信联系,保证通信畅通。
4、交通工具的保障
接到通知后,应立即优先确定指挥部专用车辆,保证用车。并根据需要随时增加交通车辆。
5、震情的信息传递
向有关部门了解地震震级、发生时间和震中位置、震情趋势等情况。
收集震灾初步信息,包括人员伤亡情况、装置被破坏情况、建(构)筑物倒塌情况、次生灾害情况、震灾损失的初步估计等,并及时报告应急指挥部。
6、应急工作的协调
指挥部召集会议,部署、协调、监督和检查各成员部门的救灾工作,及时通报情况。
7、抢险队伍的组织
抢险救灾主要依靠单位组织自救。当需要支援时,指挥部组织相应人员对口支援并在指定时间内动身赴地震灾区。
抢险救灾工作组由指挥部负责组织,人员由防震减灾工作或地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单位的人员组成。
8、救灾物资的组织
救灾物资包括:帐篷、炊事用具、应急灯、衣被等生活用具;对讲机、喊话器、无线通信器材等。由办公室负责组织筹集,在指定时间内起运。
9、消防力量的区域联防
根据需要由单位与消防部门负责调集消防力量进行消防灭火工作。
10、医疗救护的组织
开展现场急救、伤员护送工作。
11、地震次生灾害的应急对策。
第十三条  其他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则上每两年修订一次。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帮助信息 | 网站建议 
安徽省pbb63365挎包版权所有 计算机信息管理中心负责制作维护
淮南市朝阳中路地税大厦 邮编:232001 电话:12366-2  
传真:0554-2699012 Email:hnds_bgs@126.com
皖ICP备07005467号 技术支持:合肥深拓软件 您是本站第 位访客 今日访问量
皖公网安备 34040302000101号
Produced By STCMS PublishDate:2017-08-08 16:2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