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政务公开
办税服务
公众参与
税收宣传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舆情回应
律师事务所收费给开发票
发布时间: 2016-07-11 信息来源: 纳税服务科 浏览次数: 次
【 字体:
大
中
小
】
淮南志同律师事务所,家乐福楼上,收我一万元代理费,我索要发票,迟迟未提供,是否偷税漏税,请查。
您好,营改后,开具代理费发票业务属于国税局,具体情况请向国税部门反映,电话是12366-1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帮助信息
|
网站建议
安徽省pbb63365挎包版权所有 计算机信息管理中心负责制作维护
淮南市朝阳中路地税大厦 邮编:232001 电话:12366-2
传真:0554-2699012 Email:hnds_bgs@126.com
皖ICP备07005467号 技术支持:合肥深拓软件 您是本站第 位访客 今日访问量
皖公网安备 34040302000101号
Produced By STCMS PublishDate:2017-08-08 16:28:33
点击进入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