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社保局开具几百元滞纳金,让到地税局补缴,说是地税局专管员的事,信息传输问题,后找到地税局专管员,他说和他没有关系,说是社保局的问题,两个部门相互推卸责任,今年5月份左右,单位办理减员,社保局又要求到地税局补缴2010年的几百元钱社保费用,说是有两人的社会保险里缴纳错了,如果不补缴,不给办理减员手续,重新补缴后,这几百元钱也没有退回,缴纳错了,也不是我们单位的责任。
本月新参保人员社保局开具了社会保险补缴单,要求到田区地税局补缴,到税务局补缴时,造成重复缴纳,地税局工作人员,让携带发票到华声苑社保局查询社保缴纳信息是否重复,社保局二楼8号窗口工作人员说,十月份社保信息月底才扎帐,没有提供给地税局,说听不明白我讲的话,不清楚怎么回事,后不予理睬。我又到地税局申请办理退税,现在正在办理,一个月内才能到账。请领导能够重视,我们办事员来回折腾的不容易,不能和社保局相互推诿,让我们跑了多少冤枉路,又多准备了多少资料。
您好,(一)企业社保数据由社保局核定传递至地税部门由地税局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保法》第八十六条规定: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二)企业重复缴纳社保费,由企业提供证明材料,地税部门负责办理退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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