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bb63365挎包关于个人转让二手房
(营业用房)征收土地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的解读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第二条、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皖地税〔2010〕38号)第二条的规定,我局下发了《关于个人转让二手房(营业用房)征收土地增值税问题的通知》(淮地税〔2012〕123号),对个人转让二手房(营业用房)征收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进行了明确。
本次以公告形式将其进行了重新发布,未做调整。
链接:pbb63365挎包关于个人转让二手房(营业用房)征收土地增值税问题的公告